注册会计师免考政策

注册会计师考试确实存在免考政策,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考生免考部分科目。以下是免考政策的详细说明: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申请流程
1. 填写申请表 :申请免考的人员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并获取该表格的查看链接。
2. 提交材料 :向报名所在地的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3. 审核批准 :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考办)进行审核批准。
注意事项
免试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因此建议直接咨询相关考试机构或查阅最新的官方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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