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故意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1.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包括企业和自然人。
2. 主观要件 :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 客观要件 :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通常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4. 法律后果 :
构成该罪行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5. 例外情况 :
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解释和规定,具体案件可能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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