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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行政区划

北宋行政区划

北宋行政区划实行了州(府、军、监)和县二级制,并在地方设置路作为监察区。以下是北宋行政区划的一些关键信息:

1. 路(监察区) :

北宋初期,至道三年(997年)设立十五路,后经过多次调整,最多时分为二十三路。

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行政区划。

2. 府、州、军、监 :

分为九个等级,依治理难度分为剧郡、闲郡两类。

主官分别为府尹、知府、知州,军和监主官为知军、知监。

3. 县 :

分为十个等级,主官为知县。

县的等级从赤县到下县,其中赤县和畿县地位较高。

4. 特别行政单位 :

东京(开封府)、西京(洛阳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为北宋的四个首都级别行政单位。

京畿路是北宋的首都地区行政区划。

5. 地方具体行政区划 (以东京为例):

开封府下辖多个县,如开封县、祥符县、尉氏县等。

6. 行政区划调整 :

某些路会因特定事件或需要而增设或拆分,例如,崇宁五年(1106年)开封府升为京畿路。

南宋时期,由于政权南迁,行政区划有所调整,例如设立两浙东、两浙西等路。

北宋的行政区划体系体现了中央集权的特点,并随着国力和统治区域的扩大而逐渐变得复杂。这一体系对后世的行政区划设置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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